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4423
1.招标条件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水利部以《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3〕69号)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23〕1195 号)文批复了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名称)工程投资,项目法人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招标人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
2.2工程规模: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任务是向南宁、钦州、北海、玉林等重点城市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并为改善农业灌溉和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本工程那凤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25.0m³/s、南宁(宾阳)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5.5m³/s、钦州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5.0m³/s、郁江南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35.0m³/s、北海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21.6m³/s、玉林干线首部设计流量为12.0m³/s,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受水区(供水范围)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4个市城区,8个县城区,9个工业园区,41个乡镇,共涉及21个县级行政区,2035年、2050年多年平均供水量分别为8.05亿m³、11.0亿m³。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按供水区域共划分为4个供水片,分别为南宁供水片、钦州供水片、北海供水片、玉林供水片。输水线路总长度490.917km,其中干线6条,总长243.727km,支线12条,总长247.19km。主要输水建筑物包括泵站、隧洞、管道、穿管隧洞、箱涵、明渠、倒虹吸、进出水池、分水闸等;其中输水建筑物泵站11座(8座提水泵站,3座排水泵站),总装机容量73.55MW,隧洞42座,总长172.821km,管道35座,总长302.905km,穿管隧洞6座,总长5.047km,箱涵13座,总长4.108km,明渠2座,总长1.236km,倒虹吸7座,总长4.581km,进出水池8座,总长0.208km,分水闸1座,长0.011km。
本工程总工期为72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2783914万元。
2.3招标范围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包含但不限于):
(1)检测范围:水利部批复的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所有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泵站、隧洞、箱涵、输水管、鱼道等及所有工程配套建筑(含先行建设段),以及可能发生的变更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2)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管材(钢管、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等)以及管道安装工程、回填土石方、回填砂、回填碎石、地基承载力、混凝土、灌浆工程、钢管焊缝、锚杆、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等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和发包人委托的专项检测任务。实际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数量不限于清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到因满足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检测数量增加而增加的检测成本。
(3)检测频次、方法及数量:检测频次、方法及数量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2〕3号) 和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规定执行,原材料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5~1/10;中间产品、构(部)件的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10~1/20;工程实体质量应按照发包人认定的检测方案中的检测项目、方法、数量进行检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数量和频次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验收评定需要和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
(4)出具本工程质量检测综合分析报告。
2.4标段划分及相应服务期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至工程质量保证期两年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注明的检测范围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机械电气甲级、量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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