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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

· 2024-06-19
资产概况

一、交易标的为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位于广元市昭化区磨滩镇、元坝镇、太公镇、昭化镇、射箭镇、红岩镇、清水镇、卫子镇、王集镇,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各水库功能定位主要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及生态环境等。

二、本次特许经营权采用转让

三、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最多十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为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位于广元市昭化区磨滩镇、元坝镇、太公镇、昭化镇、射箭镇、红岩镇、清水镇、卫子镇、王集镇,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各水库功能定位主要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及生态环境等。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四、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规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63号)、《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用水价格的函》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保障项目设施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周边农户提供农业灌溉用水,为自来水厂提供生活供水原水销售,在不影响水库本职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展发电、生态渔业养殖、休闲垂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项目范围内的相关资产与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运行、生态治理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受让方须按照相关标准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并经转让方同意后遵照执行,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日常维护服务计划、运营维护标准、人员安排、抢修抢险和应急预案、安全保护措施、检查验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质量控制体系等。同时对运营维护手册不定期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受让方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紧急情况下(包括重大事故、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洪涝灾害等)的抢修抢险和应急预案,并建立与之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安全保障体系。受让方须建立抢修、急救队伍,并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信及抢修、急救设备。

(四)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作业规范、考核管理等。

(五)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营期限内的全部费用(包括税费)、责任、风险、管理、养护和维修,并确保项目实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特许经营期届满,受让方应将项目全部资产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偿移交给转让方或其指定机构,且所移交的资产不得存在与资产有关的担保、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

六、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可以通过保函方式提交,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受让方提交移交履约保证金之日止。运营维护期间,若受让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转让方于收到移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受让方。

七、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权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转让方提交移交履约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可以通过保函方式提交,担保期自特许经营权届满之日后12个月止。特许经营权届满,受让方将项目全部资产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顺利移交后,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移交履约保证金。

注:如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则保函格式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开具机构须经转让方认可。

八、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资产评估费用、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可在报名前自行向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咨询了解具体金额。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转让方自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经营权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详见《特许经营协议》(样本)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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