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2024JK-025 | ||||||||
公示名称: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编号: | ||||||||
公示内容: | ||||||||
标段: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管理服务 | ||||||||
所属专业: | 工程 水利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邢台市 清河县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 |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4-03-27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3-29 |
1.中标候选人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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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 投标价格 | 评标价格 | 质量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
1 | 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75000 | 1675000 | 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止 | |||
2 | 河北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667800 | 1667800 | 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止 | |||
3 |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682000 | 1682000 | 合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止 |
2.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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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称 | 相关证书名称 | 相关证书编号 | |||
1 | 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魏国忠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2210032238 | |||
2 | 河北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王志强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2210002055 | |||
3 |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肖春锋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2210036283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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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河北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1)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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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1 | 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高碑店市项目)水厂以下工程项目管理 | 高碑店市水利局 | 2021-07-02 | 575140.00 |
2 | 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涿鹿县环城水系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监理 | 涿鹿县水务局 | 2022-12-29 | 395500.00 |
3 | 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廊坊市文安县地表水厂以下工程监理 | 文安县水务局 | 2021-10-08 | 2386000.00 |
4 | 河北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宫市2023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监理 | 南宫市农田灌溉管理站 | 2023-04-17 | 225660.00 |
5 | 河北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雄安干渠工程监理 | 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 2023-07-03 | 12606741.27 |
6 |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大名县项目)征迁安置监督评估 |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大名县项目)建设处 | 2021-07-04 | 902000.00 |
7 |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邢台市信都区引朱灌溉工程项目监理 | 邢台市信都区水务局 | 2021-12-03 | 656600.00 |
4.(2)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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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1 | 河北金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2 | 河北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 |
3 |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5.(1)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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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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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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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 ||
无 |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代理: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 系 人:康诚哲 电 话:0311-8695890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河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联系人:王主任 | 联系人:康诚哲、周纯 |
电话:0319-8292608 | 电话:0311-86958900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hongxin223@126.com |
8.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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