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宇明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受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天灯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人)的委托,对天灯村四组(原瓦厂1、2、3、4、10社)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水系恢复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天灯村四组(原瓦厂1、2、3、4、10社)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水系恢复项目
二、项目编号:SC01022420250013
三、采购项目简介:
1. 本项目资金情况:土地复垦保证金。
2. 采购预算:421490.5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肆佰玖拾元伍角整)
3. 天灯村四组(原瓦厂1、2、3、4、10社)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水系恢复项目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 采购用途:天灯村四组(原瓦厂1、2、3、4、10社)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水系恢复。
5. 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项目公告在成都农交所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官网(https://zc.cdaee.com:18080/ygc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项目性质:非政府采购。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包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8、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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