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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025-01-15
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1.

招标项目 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湘乡发改 [2023]50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湘乡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 湘乡市农业农村局。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投资-设计—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 (以下简称:招标项目) 名称: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湘乡市全域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2023年增发国债第一批项目,采取投融资创新模式,投资—设计—施工—运营(投资人+EPC+O)方式进行招标。

新建项目:新建0.8万亩,财政投资2476元/亩,乙方自筹2166元/亩,亩均投资不低于4642元。提质改造:提质改造1.6万亩,财政投资2269元/亩,乙方自筹1986元/亩,亩均投资不低于4255元,即新建项目投资不低于3714万元,提质改造项目投资不低于6808万元,合计总投资达到10522万元(其中财政投资5611万元,乙方自筹4911万元)

最终建设面积以验收确认面积为准,耕种经营面积以流转土地面积为准。新增耕地的选址、实施、投资标准由中标人进行确定,招标人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湘农联(2022)109号]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依据,全力配合中标方开展新耕地指标工作的实施。

1.3 工期要求:设计工期:在2024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区实地勘察和测绘、初步设 计(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要通过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施工建设工期:建设工期200日历天(必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竣工);建设完成后项目运营期19年,正式运营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1.4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项目的实地勘察和测绘、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包括初步设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评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施工技术交底、本年度项目上图入库、本年度结转资金规划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项目增、变更设计以及该年度项目结余资金的设计等)。施工招标范围包括田块整治、渠道、山塘渗加固、拦河坝、泵站、节水灌溉措施、机耕路等,具体以经过图审后的施工图范围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保修等

以招标人确认的建设方案为准,对承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运营全面负责。

运营服务内容:负责筹措项目所需资金,根据项目进度组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项目选址、立项、设计、验收、结算等工作,负责完成指标确认、指标交易等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把控,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体系制度。负责落实项目后期耕种管护责任,自主或与运营方合作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 甲方农业部门要求,完成项目区域内双季稻种植计划,合理规划种植业态,提高种植经济效益。后期根据需要,择机投资建设粮食烘干、育秧基地、粮食仓储、农机服务中心及米粉加工基地等产业配套服务项目。协助湘乡市相关部门就本项目与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除以上约定外,其余不明确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验收标准等相应资料为准。

1.5 质量标准:

1.5.1 设计质量要求: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项目初步设计(达到实施计划的深度)、项目区的上图入库等工作,并通过上级评审。

1.5.2 工程质量要求: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规范或国家、省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验收的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1.5.3 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满足运营服务内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1 施工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2.2设计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有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引调水、灌溉排涝等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 计能力。

2.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 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施工资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 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 (或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 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 (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资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农业工程或水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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