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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阿乌利亚乡3207亩耕地-灌溉水田公开竞价

·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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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阿乌利亚乡3207亩耕地-灌溉水田公开竞价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12-04 11:27浏览
B01-9165010006882134XX-20241204-000005-3
土地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阿乌利亚乡
面积:3207亩(责任田3133.6亩,机动地73.4亩)
流转年限:1年
土地类型:农业用地-耕地-灌溉水田
平价水:-
底价:1100元/亩/年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0万元
灌溉方式:河灌
井数量:3个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2024-12-10
报名保证金:10万元
联系人:艾丽玛依
联系电话:15276340321
交易方式:
竞价时间:2024-12-11 12:12
竞价地点:阿乌利亚村会议室
其它说明:一、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流转期间,如遇有国家实施的相关民生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土地平整、砂石路建设等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和20元/亩的管理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4、滴灌配套设施承包人自行保障设备运行及维修,配备管护人员,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5、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6、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7、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8、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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