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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伊车嘎善乡柳树渠村14.09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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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伊车嘎善乡柳树渠村14.09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10-14 11:50浏览
B01-9165010006882134XX-20241014-000024-3
土地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伊车嘎善乡柳树渠村
面积:14.09亩(机动地14.09亩)
流转年限:1年
土地类型: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平价水:-
底价:500元/亩/年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0万元
灌溉方式:河灌
井数量:0个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2024-10-15
报名保证金:1万元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15599995018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竞价时间:2024-10-16 11:10
竞价地点:伊车嘎善锡伯族乡柳树渠村会议室
其它说明: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种植季,必须种植冬小麦,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署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所流转的189.6亩集体未承包到户土地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4.承包人(单位)所种植农作物的秸秆归承包人(单位)所有,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禁止焚烧秸秆。5.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6.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7.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8.种植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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