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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河镇城西三村2622亩草地-天然牧草地公开竞价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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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河镇城西三村2622亩草地-天然牧草地公开竞价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8-21 11:42浏览
B01-9165010006882134XX-20240821-000006-4
土地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河镇城西三村
面积:2622亩
流转年限:1年
土地类型:农业用地-草地-天然牧草地
平价水:-
底价:1元/亩/年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0万元
灌溉方式:
井数量: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2024-08-26
报名保证金:350元
联系人:陈晓霜
联系电话:15599677189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竞价时间:2024-08-27 11:08
竞价地点:清水河镇城西三村村委会
其它说明: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署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所流转的12957亩草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4.承包人(单位)所种植农作物的秸秆归承包人(单位)所有,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禁止焚烧秸秆。5.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6.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7.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8.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9.种植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0.竞价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11.农业种植期间的灌溉用水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二、报名须知1. 凡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耕种、愿意遵守耕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2. 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缴纳保证金账户: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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