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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南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南沽村村东50亩414大沟沟渠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8年12月31日,5年,不满5年按照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水电路自理,由生产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蓟运河有水,村委会不负责供水、所产生供水的费用由乙方担负。3、水源供给事项:水源应优先供给农业灌溉使用,乙方不能干涉农业生产用水,甲方不能保证水源充足问题。4、水源污染事项:一旦有污水,农药水,肥料水,排入414大沟,对养殖水面造成污染(死鱼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排涝,不能影响正常排涝,泄洪, 并保障上水排涝等渠道畅通无阻,听从镇政府统一安排指挥。 6、在承包期内,乙方不能随意取土、卖土。7、在承包期内,如遇村和镇土地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国土工程占地等施工,乙方不准干涉,甲方按所被占地面积退回乙方所占地日期以后年限的承包费,国家所占地的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鱼池的损失费归乙方。 8、乙方承包后应按约定及时缴纳承包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外进行承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任。 9、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自行转租,如转包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另行协议。否则转包转租的协议视为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0、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交易保证金0.5万元。 12、承包期合同最后一年,甲方不用征求乙方同意于12月31日合同终止。 13、报名成功后,视为乙方同意上述条款。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489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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