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 | 换字兜粮田(原老百姓种蔬菜地) | 资产编号 | 320509110232000K0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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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资源性资产 | 资产类别 | |
资产地点 | 换字兜 | ||
结构(楼层) | 交易面积(平方米) | 20.87亩 | |
标的描述 | 该标段位于汤角村换字兜 | ||
电量(KVA) | 配套设备 | ||
项目描述 |
报名时间 | 2024-04-15至2024-04-22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 报名地点 | 汤角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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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材料 | 1.身份证 2.银行卡号 3.联系手机号码 |
交纳金额 | 1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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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23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
交易方式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多次报价 | 起拍价 | 18783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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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交易地点 | 镇级交易中心 | |
租金收缴计划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否 | ||
租赁期限 | 2年 | ||
行业要求 | 种植粮油作物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熟悉水稻、小麦种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在册户籍村民及上一轮承包者(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违规改建搭建、破坏生态环境等不良记录)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在承包期间,如遇各级政府建设需要,如修建道路、土地开发等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立即终止,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其余不得进行赔偿;在承包期内不允许在所承租的粮田内进行畜禽养殖,禁止破坏耕地,不得私搭乱建,符合安全生产种植,不得抛荒,不得种植水稻、小麦以外的作物。2.中标者除缴纳租金外,另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元/亩,30元/亩统管费(统管费包括水利资源费、农业灌溉用电、水稻、小麦保险等费用),农田泵房在农忙之前由村上统一进行维修、保养,若作业期间泵房出现故障由承包户自己负责维修;农田耕翻由承包户自行解决,村上不再安排机械作业,乙方自己完善农田平整、进排水沟系等作业;机插秧时需向村委会借取插秧机作业的,承包户需向村委会出具《作业安全承诺书》;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内如无发生违规的,则承包到期后进行结算退还(退还时不计利息)。为确保我村夏收 秋收的顺利开展特对乙方耕种作业中所使用的,秧盘、无纺布、农机配件、农机维修、保养等系列费用支出由甲方统一承担,此项条款未在《吴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租赁合同》中体现。3投标者对所投标的面积清楚,情况熟悉,本村对所发包的标点地以原状为准,基础设施保持原状,中标者不准投入,如确实需要改变水系和灌溉设施等情况,需经村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一切费用由中标者自行解决,到期重新发包后不作补偿。4.有关政府涉农补贴除国家水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小麦、油菜良种、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休耕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售粮补贴、自行育秧秧田补贴、同时对机插秧面积达承包合同的总面积的90%及以上的予以奖补(注:此项奖补标准根据上级机插秧下发奖补金额为准村委会并相继发放),退渔、三优三保复垦地块满三年的均需机插秧,全部不机插秧者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元/亩,复垦地的机插秧比例,按上级规定实施),汾湖区水稻机插秧补贴归承包者所有外,其余一切与承包者无关。5.不得转租,一经发现,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所有责任由中标者自行承担。6.水稻收割需在规定时间内收割完成,如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收割导致村扣分或扣钱,按实际面积扣80元/亩,同时取消下一轮的投标资格。7.严禁田间秸秆焚烧,若发现焚烧现象或发现上级通报,按规定三麦、水稻每次每亩扣80元。8.本次竞价会为现场竞价会,迟到或不到现场均视为放弃竞价资格。竞标人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将平台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银行虚拟账户,保证金不抵租金,招标结束后由平台自动退回。中标者自收到系统短信成交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解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00元/亩)和统管费(30元/年/亩),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地块重新发包。租期: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
联系方式 | 看样联系人:朱健 联系电话:15995519252 项目联系人:吴方红 联系电话:13806254880 |
本次年租金(元) | 0 | 承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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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2年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在承包期间,如遇各级政府建设需要,如修建道路、土地开发等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立即终止,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其余不得进行赔偿;在承包期内不允许在所承租的粮田内进行畜禽养殖,禁止破坏耕地,不得私搭乱建,符合安全生产种植,不得抛荒,不得种植水稻、小麦以外的作物。2.中标者除缴纳租金外,另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元/亩,30元/亩统管费(统管费包括水利资源费、农业灌溉用电、水稻、小麦保险等费用),农田泵房在农忙之前由村上统一进行维修、保养,若作业期间泵房出现故障由承包户自己负责维修;农田耕翻由承包户自行解决,村上不再安排机械作业,乙方自己完善农田平整、进排水沟系等作业;机插秧时需向村委会借取插秧机作业的,承包户需向村委会出具《作业安全承诺书》;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内如无发生违规的,则承包到期后进行结算退还(退还时不计利息)。为确保我村夏收 秋收的顺利开展特对乙方耕种作业中所使用的,秧盘、无纺布、农机配件、农机维修、保养等系列费用支出由甲方统一承担,此项条款未在《吴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租赁合同》中体现。3投标者对所投标的面积清楚,情况熟悉,本村对所发包的标点地以原状为准,基础设施保持原状,中标者不准投入,如确实需要改变水系和灌溉设施等情况,需经村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一切费用由中标者自行解决,到期重新发包后不作补偿。4.有关政府涉农补贴除国家水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小麦、油菜良种、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休耕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售粮补贴、自行育秧秧田补贴、同时对机插秧面积达承包合同的总面积的90%及以上的予以奖补(注:此项奖补标准根据上级机插秧下发奖补金额为准村委会并相继发放),退渔、三优三保复垦地块满三年的均需机插秧,全部不机插秧者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元/亩,复垦地的机插秧比例,按上级规定实施),汾湖区水稻机插秧补贴归承包者所有外,其余一切与承包者无关。5.不得转租,一经发现,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所有责任由中标者自行承担。6.水稻收割需在规定时间内收割完成,如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收割导致村扣分或扣钱,按实际面积扣80元/亩,同时取消下一轮的投标资格。7.严禁田间秸秆焚烧,若发现焚烧现象或发现上级通报,按规定三麦、水稻每次每亩扣80元。8.本次竞价会为现场竞价会,迟到或不到现场均视为放弃竞价资格。竞标人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将平台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银行虚拟账户,保证金不抵租金,招标结束后由平台自动退回。中标者自收到系统短信成交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解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00元/亩)和统管费(30元/年/亩),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地块重新发包。租期: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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